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绩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获县长肯定批示

作者: 吴为民 文章来源:绩溪视窗 点击数: 9150 更新时间:2017/5/10 15:10:48

绩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获县长肯定批示

    2017年4月28日,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总结分析,形成报告,呈报县委。5月4日,县委副书记、县长黄德泉同志对该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:“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,对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,认真履职,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作用。望全县上下提高认识,并积极支持。”

   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,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。2015年7月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,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3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开展为期2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,安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13个试点省之一。2015年9月,省检察院确定合肥、宿州、蚌埠、阜阳、滁州、六安、芜湖、宣城8个市为试点地区。自我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,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院的统一部署,在省市两级院的指导、督办下,开展执法情况调研,多方摸排线索,认真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。截至2017年4月,该院已在河道管理、矿产和森林资源保护、城市垃圾管理等领域摸排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余件,先后向林业、水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,收到书面答复意见2份。对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,逐级层报省检察院审查。今年4月26日,经省检察院批复,该院对县林业局林业管理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。县法院已于4月27日依法立案受理。

    下一步,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,深刻领会省市县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,认真开展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;继续在生态和环境保护、矿产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工作,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起公益诉讼;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联系,做好已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出庭起诉工作。(吴为民)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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